公租房租金的标准: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3)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4)收入补贴系数为:(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
具体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二)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第二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租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三)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四)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六)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第三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二)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四)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东莞公租房租金东莞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基本上可分为四档。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房源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前者是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还有就是缴纳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标准0.8-1.2每平,公租房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房源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其实说白了就是申请对象不一样,前者是主要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再有收入标准,主城区申请廉租房的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50,公租房收入限制标准是,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2000,家庭收入不高于3000;还有就是缴纳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标准0.8-1.2每平,公租房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
公租房租金的标准:1)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3)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4)收入补贴系数为:(一)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补贴系数为1.3;(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的,不含上述第(一)点家庭,补贴系数为0.9;(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低于或等于15600元的,补贴系数为0.7;(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的,补贴系数为0.5;(五)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的,补贴系数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