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了规范和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统一管理,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市已分别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指定具有一定规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同时,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以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在同一区域内指定专户管理银行有利于加强区域内资金统一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能方便业主提取和使用。
您好!房产税现行条例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房产评估增值是否征收房产税,关键在于房产评估后,企业是否应当进行账务调整。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除发生资产重组以及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等少数情形外,房产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不得因房产增值(或减值)而随意调增(或调减)房产原值。因此公司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而进行房产评估所产生的增值,不得进行账务调整,房屋增值部分不用缴纳房产税。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为了规范和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统一管理,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市已分别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指定具有一定规模、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作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同时,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以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在同一区域内指定专户管理银行有利于加强区域内资金统一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并能方便业主提取和使用。
您好!每笔公积金自缴存之日起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自2017年1月20日起,公积金中心与建行实现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的数据共享,试点开展偿还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通过网厅自助支取。公积金中心将积极与各大银行进行商讨,待达成数据共享合作意向后,公积金中心将适时推出相关银行的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届时我们将及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进行发布。 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