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将房子从一方过户到另一方,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方可生效。离婚后拆迁房想要过户给孩子也是一样的,需要正常的办理手续。如果已经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就可以着手办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手续了。拆迁房离婚过户给孩子流程是什么?离婚后房产过户给子女一般是买卖过户或者赠与过户,流程主要有:签买卖合同或赠与书、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1、签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就房产价格、付款方式、交楼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合同。签赠与书是指赠与人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订的书面合同,表明赠与书双方的真实意愿。2、递件:双方本人带上相关材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3、交税:房管局收件后,按照其要求的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4、完税过户: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5、领证: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回迁房有公摊面积。一、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等文件,拆迁实物补偿,返迁房屋面积包含公摊。二、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因为在拆迁过程中,一般会搞模拟拆迁,也就是开发商与原居民讨价还价的过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补偿标准可能不会完全一样,这样,谈下来补偿的要求可以提高一些,这样就可以实现按照你的建筑面积同面积补偿套内面积,也就所谓你的返迁建筑面积已经不包含公摊,得到的是与你原来建筑面积相等的套内面积。不过,最终你领取的产权证里面的建筑面积(也就是比你的套内面积大的产权面积);三、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登记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
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房子拆迁分割方法: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假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假如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假如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假如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假如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1、如果是将要拆迁的房产,因为已划入拆迁红线范围,房管局是停止办理过户手续的,所以无法过户,不能交过户税费。2、如果是拆迁回迁的房产,已经办理出业主的房产证的,现在要过户给别人,按正常二手房的过户税费交税即可。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