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产权证,一般来说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最主要的用途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商铺、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法律保护。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号其实就是指的产权证编号,它是房产证上必须包含的内容之一,一般都是位于房产证第一页的第一行,所以每一本房产证上必定都有房产证号。 房产证号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房产证号查询就要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到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房管局查询:如果想要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就去房管局。可以查到的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权利来源、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窗口进行房产证号查询。 之所以要查询,一般都是为了辨别房产证真伪。
多人房屋产权证明写法为标题为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内容为包括房屋位置,座向,间(套)数量,结构,层数,建筑面积,房屋的所有权人姓名,房屋的土地证编号为。同时还需附上证明单位盖章。书写房屋产权证明的注意事项: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由单位出具的住房和收入情况注明,说明是否享受福利分房的情况,以及在其他地址的住房性质,父母是否与其一起生活居住,包括月收入、年收入,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如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可由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以及说明私有房产,或是租住房产的大致情况等。一般来说,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国家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业主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利。土地使用权限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办不动产权证需缴纳的税费主要是契税、维修基金,根据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还要缴纳如下:测绘费1.36元平方;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交易费3平方;工本费80元,(工本印花税5元);维修基金按房价的2%缴纳。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
房屋产权证是什么时候办理,说明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2、房产证应是在买房之后30日内进行办理,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算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的土地范围内房子权的登记,但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办结(补充材料的工作日顺延)。商品房的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房屋登记机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见,判断房产公司出售车库的行为是否合法,要区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出售规划内的车库。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面积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二是车库在规划中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中,车库的建盖资金全部由房产公司支付,建成后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转由业主负担,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房产公司,房产公司当然有权出售。另一种情况是出售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房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