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退税流程如下:1、排队拿号;2、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让工作人员核对; 3、材料递交以后会告诉申请人到指定的复审窗口等材料,所有的原件会从复审窗口退还,然后再交一份材料复印件;4、拿着复审的材料(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重新拿号;5、到号以后,会给申请人一张告知书,还有查询申请单。上面会注明申请人什么日期再来拿查询结果;6、在告知的时间再次前来,去排队拿号;7、上交材料,拿到“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和“查询结果”;8、用完税凭证去退税窗口退税。五个月以后可以查看退税结果。退税适用于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一)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二)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三)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四)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契税待解户)暂存款通知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直征窗口,由窗口征收人员重新核定应纳税款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五)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首套房退税需要的手续: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第一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第一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补助方式和额度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照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如果补助金额低于按揭本息额度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按规定是在购房并支付按揭本息起连续12个月(即:一个补助年度)后3个月之内申报,但鉴于产权人可能了解政策滞后,目前对第一次申报超过了一个补助年度的均可申报办理。
首套房退税办理: 1、首套房退税在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契税。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据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购买住房时(别墅”除外,下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的,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减按1.5%征收。 2、其中,对于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个人,并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减按1%征收。 个人购买六合住房,与上述规定不符合的,不应当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按法定税率征收契税。法定税率为3%。 3、假如符合上述条件的六合首套房购房者,但是没有享受契税优惠的人,已经按照法定税率3%缴纳了契税,并且已经取得了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只有符合退税条件才能够申请退税,否则房贷还清后是不会退契税完税费的。退契税条件主要有: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这种情况依据的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纳的税款。2、房屋交易不成立,买卖双方撤销原房屋销售合同,并签订有退房协议,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契税。此种情况依据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符合条件办理退契税的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税: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缴纳契税的税票原件(两联)及复印件1份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4、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
在申报办理程序中,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是否在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