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交易机构经物价部门批准,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织一服务中,根据,服务的类型和成本收取的费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道费标准分招投标服务挂牌交易服务转让或者租赁服务抵押服务四项收费的标准,分别为招投标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点05到1%挂牌交易服务费最高为1000元宗,一宗转让或租赁服务费最高为600元宗,抵押打服务费最高为500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涉及招拍挂,一般都是由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的土地成本,除了出让价境外,交易服务费作为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应该算到里面钱,虽然很少,但是会影响最终的利润,交易服务费要以当地的物价部门核定为主。
1、印花税。印花税又有不同的分类,包括交易印花税、房产证印花税两种。近几年国家有免除印花税费,但是只限定子普通的个人住宅房,其他类型的二手房依旧征收,税率为百分之零点零五。 2、契税。主要的征收的范围是交易房产和地产,包括不同的住宅、商用房及土地转让。契税的缴纳税率是百分之三,如果是首 次购买房屋可以减半征收。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交易的时候有不同的形式,有的是房产交易差额计税,有的是房价总额计税,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房屋居住满两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 值税。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土地增 值税所在居住满五年的情况下完全免费。土地增 值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5、土地出让金是一种房屋交易的税费,这种税费并不常见,主要是对已购公房征收的税费。这种土地出让是买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他住房不包括在内。
首先,如果楼主当时是按揭贷款车辆的话,那不止奔驰4S店,其它品牌的4S店也是有各种名目的服务费和手续费的,你要想想,车主用银行或金融公司的钱买车给自己享受生活用,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然后,本次奔驰女研究生事件不是服务费的问题,而是车子本身的质量问题,加上一线豪华品牌的车子,出现这样的问题确实是不因该的,所以才引起如此多的关注。
1、按揭费用主要包括:(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2、交易税费由房管局直接收取,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交付相应税费。房产交易税费包括:(1)交易契税:评估价×1.5%;(买方)(2)交易印花税:评估价×0.05%;(双方)(3)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商用物业6元㎡;(双方)(4)交易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5)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6)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买方)(7)如果是单位购买或者交易物业为非住宅类,交易契税标准为评估价×3%。(8)如果交易物业是房改房,卖放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3%,补地价:成交价×1%,补交公摊面积差价:套内面积×10.98%×评估价×10%。商品房二手交易卖方补地价的标准60~120元㎡。
1、契税:指导价成交价× % = (首次购房征收1.5%;二次及多次购房或面积在144㎡以上征收3%) 2、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 = 3、转移登记费:80元户 4、专项维修基金:面积× 元㎡ = (砖混22元㎡;框架27.5元㎡) 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 6、营业税:成交价×5.55% = (产权备案没有满5年) 7、查档费:33元户 8、公证费:已婚300元户、未婚400元户 三、贷款费用 1、担保服务费:贷款金额×2.5% = 2、抵押登记费:贷款金额×0.13% = 3、评估费:成交价×0.3% = 4、公证费:已婚300元户、未婚400元户 公积金贷款还有:保险费
不合理,详情请参考银监会办理贷款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如商业银行有以上行为,可向属地银监局举报
不合理,详情请参考银监会办理贷款业务七不准,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如商业银行有以上行为,可向属地银监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