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的,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第二,公积金贷款方面,各地方有各地方的一些贷款政策,会在贷款利率,额度,首付方面皆有限制,这些需要在各地方房管局等部门详细了解。
名下有商品房的是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1、申请人有本市的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4、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一): 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向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
1、家如果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3、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可以购买的,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第二,公积金贷款方面,各地方有各地方的一些贷款政策,会在贷款利率,额度,首付方面皆有限制,这些需要在各地方房管局等部门详细了解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基于完善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建造的,因此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也不同于一般商品房。一般来讲,只要购房者有足够的资金,便可购买商品房(限制购房地区除外)。但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2、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对于财产状况的限制要视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而定。 4、家庭关系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以后才可以上市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这类经济适用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类型,这类房产大多为“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它们只是产权证标注为经济适用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买卖,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普通商品房
之前的政策市可以的。政策房满五年之后,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但是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大概是售价的5个百分点(记不得确切的比例了)。今年住建部表示,以后的政策房不能进入市场,只能卖给政府。比如你买了一套经适房,现在经济条件好了,想把经适房卖了换一套房子,只能以此时此地的经适房价格卖给政府,政府还会把这套房子再次卖给社会上需要的人。政府这么做可以有效杜绝通过经适房的买卖赚取巨额差价的炒房行为。未见出台详细政策,但是这个趋势是肯定的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这需要看你的自己的情况,如果你确实是没有房子居住,且比较贫困的话,可以去购买,因为这房子不具备投资性,自己确实是没有地方去住的话可以去入手一套,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便宜,而且入手的门槛比较低,但是如果你是想做其他用途的话,建议不要入手
经济适用房转商,指的是房产性质的一个变更,即产权性质由经济适用房转变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因其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而商品房所有人对房屋有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非将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条件是先住满5年,再进行更名交易,补交契税和土地出让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您好爱家刘金明很高兴为你解答一、要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是拥有有限的产权。二、要明确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不满5年的是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而购房人因为特殊的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那么就由政府按照其原价格并参考折旧跟物价水平等的因素进行来回购。三、要明确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已满5年的,购房人想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届时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差价,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向政府交纳土地的收益等相关款项,则政府可优先回购;而购房人也是可以按政府所定的标准来向政府交纳土地的收益等相关款项之后再取得完全产权。四、要明确个所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了完全的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或经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前,首先要了解该房产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若是已经上市交易的二手房,那么只要对方的房产证件齐全,你想再次接手也是没问题的,因为往往这时候的房屋已经是获得了完全的产权,是可以正常过户的。
一、经济适用房过户条件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才能正常上市交易,所以,此时办理经济适用房过户: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9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90㎡≤房屋面积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1.5%;≥140㎡的经济适用房,契税比例为3%。、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交易费:6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买卖双方平摊;房屋所有权工本费:80元/件;印花:每件5元。
为确保选房工作按计划进行,要求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入场,一般为上午8时入场,下午15时入场,半小时后正式开始选房。每个选房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加现场选房,原则上为申请人。申请人当日参加选房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可由其配偶或亲属代为选房,选房时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准购证原件。整个选房过程要在公证处和监察局监督下进行,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每10个选房人为一组。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人确定认购房屋并摘取房号牌,凭房号牌进行登记,建设单位发放缴款通知单。选房人摘牌后不得反悔。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到场的,选房顺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选房人在选房现场经工作人员3次提示未能确定房源的,选房顺序顺延,由后一位选房人依次递补选房。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 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1、 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