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如果发生的纠纷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则还应提交该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步走”确保公平公正 由于房源少,想购买共有产权的人多,宜宾县制定了摇号措施,并确定“两优先”原则。 “一次性出资5.75万元左右,购买5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房80%的共有产权,廉租房住房保障对象即享有廉租房共有产权。”宜宾县廉租房共有产权的政策一经抛出,就引来各方议论。80%的共有产权是怎样确定的?在房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公平? 第一步:定房价,明产权 在制定廉租房共有产权具体实施办法的同时,宜宾县政府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房源单价的审定,成本价为每平方米1450元,扣减上级财政补助的每平方米300元,即共有产权廉租房房价为每平方米1150元。 “一套廉租房一般为50平方米,按1150元的单价计算,想要享有共有产权的住房保障对象需一次性出资5.75万元。”练武说。“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不仅国家给出了每平方米300元的资金补贴,而且是划拨土地、税费减免的,这些都应算成是国家拥有的产权,也就是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