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制定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实施细则》预计将在4月中旬发布执行,具体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流程将在《实施细则》里明确。
城镇户籍家庭申请我市市区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应全部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暂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 (聘用)合同; 3.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目前,可供配租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用以解决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开发区建设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已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登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尚在建设筹集中。待房源具备配租条件后,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组织实施配租工作。届时,可由外来务工人员所就职的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威海刘公岛ー甲午海战馆,定远舰。烟台的烟台山,海滨路,蓬莱阁,海洋极地世界,若有时间可以去长岛。